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收养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民规字〔2023〕3号)和《珠海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收养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于2024年5月10日至11日对收养申请家庭开展了收养能力评估工作。现将此次收养能力评估结果,公示如下:
公示期从2024年5月30日至2024年6月1日。公示期内,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向我局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按要求开展下一步程序。
(联系人:陈小姐,联系电话:******)
公示期从2024年5月30日至2024年6月1日。公示期内,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向我局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按要求开展下一步程序。
(联系人:陈小姐,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