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办法》等有关规定,受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的委托,我局拟按照《海洋听证办法》举行《珠海市金湾区高栏港西滩片区20万吨/年高效水处理剂项目填海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珠海市金湾区高栏港西滩片区30万吨太阳能材料项目填海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公开听证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珠海市金湾区高栏港西滩片区20万吨/年高效水处理剂项目填海工程、珠海市金湾区高栏港西滩片区30万吨太阳能材料项目填海工程
******有限公司
三、建设地点:珠海市金湾区高栏港西滩片区20万吨/年高效水处理剂项目填海工程位于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南水镇,高栏港南水作业区东侧、西侧紧邻临港东路(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属于鸡啼门西滩填海区。珠海市金湾区高栏港西滩片区30万吨太阳能材料项目填海工程位于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南水镇,高栏港南水作业区东北侧,属于鸡啼门西滩填海区。
四、听证会时间、地点
听证会拟于2024年5月14日上午9:00分在珠海市生态环境局四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形式举行(如果具体时间和地点如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
五、听证参加人报名方式
与本项目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申请作为听证参加人参加听******人民政府网站”自行下载填写报名表,连同其它报名材料,通过以下方式之一进行报名:当场递交或邮寄到指定报名点、以电子邮件附件形式发送到指定邮箱报名。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届时将邀请参加听证会,逾期将不予受理。
报名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5月6日
******办公室
报名邮箱:******
联系电话:****** 联系人:何工
六、听证参加人享有的权利义务
(一)听证参加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准时参加听证会;听证会代表有权对听证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具体内容发表意见和咨询;听证会代表无正当理由不到场,或者未经允许中途退场的,视为放弃听证。
(二)听证参加人应当忠于事实,实事求是地反映所代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遵守听证纪律,保守国家秘密。
附件1 听证代表报名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