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江区段溪河流综合治理工程(一期)一标段
中标候选人公示
(公示期:2024年9月6日至2024年9月10日)
项目标段名称 |
黔江区段溪河流综合治理工程(一期)一标段 |
最高限价(或招标控制价)(元) |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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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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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编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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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重庆市黔江区水利工程管理处 |
招标人联系电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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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
******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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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 排序 |
名称 |
投标报价(元) |
工期 |
工程 质量 |
拟任项目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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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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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名 |
******集团) 有限公司 |
******.33 |
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 |
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 |
陈新 |
一级注册建造师 (水利水电工程专业) |
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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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名 |
江西省群力建设 有限公司 |
******.33 |
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 |
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 |
鄢丰旭 |
二级注册建造师 (水利水电工程专业) |
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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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名 |
娄底市水利水电工程 ******有限责任公司 |
******.33 |
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 |
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 |
刘韬 |
二级注册建造师 (水利水电工程专业) |
湘******86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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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第一中标候选人:******有限公司 投标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 投标业绩名称:/ 第二中标候选人:******有限公司 投标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 投标业绩名称:/ 第三中标候选人:******有限责任公司 投标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 投标业绩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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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规定应公示的其他内容 |
否决投标情况及理由: ******有限公司未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条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根据《附件 A: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否决投标情况一览表》中A-11条“投************委员会作否决其投标。 2.投标函及投标报价评审不合格: ******有限公司投标文件重要清单报价低于最高限价85%,未逐项提交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有限公司投标文件重要清单中“青石栏杆”和“30厚青石板碎拼”单价组成无税金。重要清单报价低于最高限价85%,提交书面说明、相关证明材料不满足要求。 ******有限公司投标文件重要清单报价低于最高限价85%,未逐项提交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重要清单中部分证明材料不符合本工程要求。 ******有限公司投标文件重要清单报价低于最高限价85%,提交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不满足要求。 ******有限公司投标文件重要清单报价低于最高限价85%,提交书面说明与相关证明材料不一致。 ******有限公司投标文件重要清单报价低于最高限价85%,未提交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根据招标文件《附件A: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否决投标情况一览表》A-25 规定“A-25 重要清单 (详见工程量清单)项报价低于最高限价85%的,投标人应在编******************************有限公司作否决投标。 ******************有限公司投标人分部分项报价未按整数同比例下浮。根据招标文件《附件A: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否决投标情况一览表》A-24规定“A************委员会对以上投标人作否决投标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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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评标情况 |
中标候选人符合性审查(资格评审、形式评审、响应性评审、投标函部分及经济部分评审)均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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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重庆市黔江区水利工程管理处(联系人:徐老师,联系电话:******)提出异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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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盖章): 重庆市黔江区水利工程管理处 2024年9月6日 |
******有限公司 2024年9月6日 |
注:1.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对填写的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一致性负责。
2.发布媒介和电子招标交易平台应当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负责。
3.中标候选人公示纸质文本须加盖单位公章,多页还应加盖骑缝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