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T2四层餐饮平台商业氛围改造设计项目 项目编号: GEPT-001576-202407-0003
变更内容变更内容:
T2四层餐饮平台商业氛围改造设计项目(第二次)
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GXCZ-C-******
各(潜在)供应商:
******有限公司受******有限公司的委托,对T2四层餐饮平台商业氛围改造设计项目(第二次)进行综合评审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密封应邀。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T2四层餐饮平台商业氛围改造设计项目(第二次)
2、项目范围:对T2航站楼值机大厅四层餐饮平台(具体位置详见下图),在甲方已有的设计概念图的基础上,进行可实施、可落地的深化设计方案。自合同签订后15个自然日内输出设计方案(含设计效果图、设计效果视频)、施工图、材料清单以及实施方案所需要的材料、人工、辅材以及其它费用的概算文件等内容。
3、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4、最高限价:人民币12.97万元(含税)。
二、采购内容:
T2四层餐饮平台商业氛围改造设计项目(第二次)。详见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
三、报价供应商资格:
******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3.2 业绩要求:
供应商近三年(2021年7月1日至今)至少有1个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8万元的商业设计业绩。(业绩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协议书的签订时间为准。若合同无法体现签订时间、供货内容等评审相关要素,须提供供应商盖章的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否则该项业绩不予认可。)
3.3信誉要求:
3.3.1供应商不得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为准,供应商需在采购公告发布后从“信用中国”网站截图“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页面并加盖公章。(未提交截图或截图信息不清晰将作无效报价处理),同时下载信用信息报告(打印并加盖公章后附在响应文件中)。
3.3.2供应商不得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及经营异常名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为准,供应商 需在采购公告发布后按要求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截图“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及“经营异常名录”并加盖公章。(未按要求截图或截图信息不清晰将作无效报价处理)。
3.3******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供应商 需在采购公告发布后按要求从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综合查询被执行人”网站截图并加盖公章。(未按要求截图或截图信息不清晰将作无效报价处理)。
3.4 其他要求:
3.4.1 2021年1月1日至今,供应商没有被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且仍在被处罚期内;同时,2021年1月1日至今供应商 (包括其关联公司)与采购人及其子公司无发生各种诉讼、仲裁和不良投诉。(提供《诚信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3.4******有限公司不予合作对象名单且在限制期内(提供《诚信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格式详见响应文件格式)。
3.4******有限公司诚信黑名单。(提供《企业声明函》并加盖公章)。
3.4.4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该项目同一标段中同时响应,否则全部取消资格。(提供《企业声明函》并加盖公章)
3.4.5已登记为本项目供应商 。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四、采购文件获取时间及获取方式
1.凡有意参加报价的供应商,请于2024年7月31日至2024年8月2日,每天******集团电子交易平台”(官方网址:******/)进行投标登记并购买采购文件。
2.采购文件获取方式
(******集团电子交易平台”单位注册(同时在手机端"中招互连"APP在线办理电子CA数字证书,用于登录验证身份),然后登录电脑客户端“国信创新投标管家”上传“投标登记申请资料”并提交,审核通过后即可在线支付购买采购文件费用。购买采购文件费用支付成功后,可在网上下载采购文件。
(******集团电子交易平台(网站:******/)(未注册用户请先免费注册)→查看最新招标项目→供应商报名环节【手机端******集团电子交易平台(******/),首页扫描二维码下载。按照要求进行个人用户注册及实名认证、企业注册及企业关系建立、按照要求购买单位CA认证证书等操作。之后打开电脑******集团电子交易平台账号密码进行验证),然后查看项目,进行项目投标登记】→提交“投标登记申请资料”扫描件→等待项目人员审核→审核通过后,在线支付采购文件费用→供应商下载采购文件。
******集团电子交易平台,在标书购买,点击“在线支付”或“缴费凭证”,选择需要支付的项目,填写支付信息后提交订单;采购文件费支付方式二:登录“国信创新投标管家”工具,前台页面,招标信息处,进入相关项目,在招标文件节点点击“购买”,选择需要支付的包件填写支付信息后提交订单。)
(3)在国信创新平台上操作时遇到包括注册和支付费用等环节技术问题,都请拨打******集团电子交易平台服务支持电话:400-968-9685 (周一~周五9:00-17:00)
(******银行账户并上传一般纳税人证明,同时请上传开票信息(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否则将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5)参加现场开标的供应商在开标现场直接领取购买采购文件发票,未参加现场开标的供应商,将按照购买采购文件时填写的地址,在项目采购完成后三个工作日内寄出的购买采购文件的发票。
注:详细的操作供应商指引可以在平台下载:打开******集团电子交易平台 (******/) ”,点击右上角的【帮助中心】-【供应商指南】国信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投标管家(扫码版)用户使用手册。
3.采购文件每套售价为 500 元,售后不退。
******有限公司一体化数字交易系统(******/gaa.html)主页中“合作商管理”模块,按规定格式填写正确的合作商登记信息,登记为合格的候选合作商(已注册的除外)完成注册,否则供应商信息将无法录入而导致投标登记无效,由此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注:1、本次采购采用线上报名,线下递交报价文件的方式,供应商应将纸质报价文件在规定的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到指定地点。
2、如果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少于3名,本次采购失败,采购人将按原采购文件开展第二次采购,如果第二次采购活动中报名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只有两家,采购人按规定可继续进行评审,确定合作商,如果报名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只有一家的,采购人可变更采购方式。
五、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8月9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六、报价文件现场递交方式及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广州白云国际机场东南工作区生活服务楼三楼会议室。
七、报价时间:2024年8月9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八、报价地点:广州市白云区广州白云国际机场东南工作区生活服务楼三楼会议室。
九、集中踏勘时间:2024年8月5日09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白云机场二号航站楼出发厅四楼餐饮平台(踏勘测量工具自备)
十、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街道梅园路8号一层(井尚红井冈山土菜馆梅花园分店对面)
联 系 人:郑工、杨工、裴工
电 话: ******
邮 箱:******
传 真:******
******有限公司
地址: 广州市白云区广州白云机场南工作区自编一号
联系人: 徐工、吕工
联系电话:******、******
十一、询问、异议和投诉受理
1.询问
1.1 报价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综合评审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询问可以口头方式提出,也可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传真、信函、电子邮件。联系方式见“第一部分采购公告”中第九点“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联系方式”。
2.异议
2.1供应商认为综合评审文件、综合评审过程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异议。异议应当依法给与答复,并将结果告知有关当事人。
2.2 异议处理遵循公平、公正、规范、高效的原则。
2.3 供应商异议实行实名制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异议应有具体的事项及事实根据。
2.4 对综合评审文件的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在报价截止时间3日前一次性全部提出,对结果的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在成交结果期内一次性全部提出,不予受理超出规定时间提出的异议。
2.5 供应商异议应符合下列条件:
(1)提供异议的项目名称及其综合评审项目的编号、异议供应商的单位名称、详细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基本情况。异议文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交异议书原件(传真件恕不受理)。
(2)有异议的具体事项、请求及理由,并附相关证据材料,所依据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及条款内容。
(3)异议材料中有外文资料的,应一并附上中文译本,并以中文译本为准。
(4)异议事项属于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处于保密阶段的事项,提出异议的当事人应当提供信息来源或有效证据。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十二、采购信息查询
h******有限公司资源交易信息平台)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粤采易阳光采购平台)。
十三、违纪违法举报
1)供应商可以对本次采购活动中的任何违法及不公平内容进行实名投诉。
违纪违法举报受理部门:纪检监察部门
联系电话:020-******
2)供应商应本着公平竞争、实事求是原则,按程序进行投诉,若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视为无效投诉,并保留将其列入黑名单的权利:
① 投诉主体不是项目参与合作商和其他利害关系人;
② 投诉人未有真实署名,未同时提供投诉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
③ 投诉人未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和明确的要求的;
④ 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合作商)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