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院拟采购全自动生化分析仪等医疗设备(一批)(见下表)。为公平、公正做好仪器设备的基本技术参数确定工作,须进行参数价格论证,现诚邀实力强、信誉好、服务优良的供应商报名参与。相关事宜如下:
一、调研项目及内容
******卫生院全自动生化分析仪等医疗设备(一批)采购项目;
(二)调研内容:
(三)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四)资金来源:财政年度预算。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须为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已领取本项目招标文件的企业法人或个体工商户,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二)供应商近三年以来(公告发出之日开始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保证书);
(三)供应商提供的设备制作商须为中小型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四)资质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公司经营范围须包含医疗设备经营销售相关内容;供应商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医院签订的相关设备业绩合同******医院签订多份合同的不重复计算);
(六)技术要求:1.推荐的仪器设备必须符合采购内容,且为近期上市的型号较新的仪器设备;2.应提供3份近3年以来广东省内该品牌型号仪器设备中标材料(含中标价格),其中一份应为3年以内中标的同品牌型号仪器设备最低中标价。所提供的中标材料的仪器设备、配置必须与本单位本次拟购置的设备相符合;3.详细标明拟推荐货物的品牌型号以及对应的详细配置说明;4.拟推荐仪器设备的报价;
(七)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投标单位均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以开标当日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主体信用记录信息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注: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根据《珠海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试行)》(珠财采通〔2013〕3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采购,中小企业的划型标准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
三、报名时间
2024年8月1日至8月7日,工作日09:00-11:00;15:00-17:00,未按规定时间报名,将被拒绝。
四、采购人、地址和联系方式
******卫生院;
(二)地址:珠海市金湾区红旗镇藤山一路1号;
(三)联系人:范先生,联系电话: 0756-******;
******卫生院行政楼二楼信息设备科。
******卫生院
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