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2号)要求,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完成后,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批前,应当向社会公开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4年2月27日形成了送审稿,项目基本信息如下:
******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
2、建设地点:珠海市金湾区红旗镇小林新围仔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新增800万元人民币,总投资共2500万元人民币。在原有用地范围内扩建厂房,占地面积4000平方米,建筑面积4100平方米;总占地面积18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主要从事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的生产及销售,改扩建前有一条预拌砂浆生产线和两条预拌混凝土生产线,改扩建后增加两条预拌混凝土生产线,则建成后全厂总量预计年产20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和26万立方米预拌砂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