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
来文《关于再次申请审核翠微旧村改造项目配套市政道路(中心街、大坊街)工程设计方案及文物影响评估报告的函》(珠工建函〔2024〕453号)及附件材料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方案中关于珠海市文物保护单位翠微韦氏大屋建设控制地带内的项目设计内容。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八条的规定,该项目须报规划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项目实施过程中应落实文物保护措施,确保文物安全。如有文物遗存等重要发现,应立即停止施工,并报告文物主管部门。
特此批复。
******体育局
2024年7月10日
来文《关于再次申请审核翠微旧村改造项目配套市政道路(中心街、大坊街)工程设计方案及文物影响评估报告的函》(珠工建函〔2024〕453号)及附件材料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方案中关于珠海市文物保护单位翠微韦氏大屋建设控制地带内的项目设计内容。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八条的规定,该项目须报规划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项目实施过程中应落实文物保护措施,确保文物安全。如有文物遗存等重要发现,应立即停止施工,并报告文物主管部门。
特此批复。
******体育局
2024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