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2025年(两年)饮料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hdl-2024-cg-001]项目资格审查工作已经结束,具体结果公示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资审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资格审查结果公示期间书面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申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投诉书等相关资料,向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
******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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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20-******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阅江西路222号首层自编133
******有限公司
日期:2024年04月11日
序号 | 投标申请人 | 资格审查结果 (通过/不通过) | 资审不通过原因 |
1 | ******有限公司 | 通过 | |
2 | ******有限公司 | 通过 | |
3 | ******有限公司 | 通过 | |
4 | ******有限公司 | 通过 | |
5 | ******有限公司 | 通过 | |
6 | ******有限公司 | 通过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资审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资格审查结果公示期间书面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申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投诉书等相关资料,向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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