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报告、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项目地点:珠海市斗门区白蕉镇新科二路26号(厂房五)1楼
******有限公司
公示时间:2024年3月15日至2024年4月12日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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