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项目概况
香洲区凤凰排洪渠范围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位于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项目建设范围为香洲水质净化厂服务范围,北至凤凰山,南至板樟山,东至情侣中路,西至健民路,总服务面积17㎞2,本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水环境改善工程(含正本清源、次支管网完善、旧管改造、排水管渠修复、查漏补缺、重点面源污染控制、景观提升及渠道补水等工程)、水安全保障工程(含渠道水闸重建及内涝治理等工程)、在线监测及其相应附属设施工程。
二、询比价范围
******有限公司基础分局珠海凤凰排洪渠范围水环境治理项目所需细粒式沥青,本次招标为公开询比采购。
2、本次采购数量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1 | 细粒式沥青 | AC-13 | 平方米 | 4000 |
| 合计 |
| 平方米 | 4000 |
3、交货时间:2024年10月25日。
4、交货地点:水电十一局基础分局广东珠海凤凰排洪渠项目施工现场。
5、技术要求及技术标准:
(1)沥青制备生产及质量技术要求应符合现行《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F40)要求。
(2)沥青要求混合料类别为细粒式,且结构层次为表面层,且规格为AC-13,公称最大粒径为13.2mm,要求现场铺设厚度为6cm,沥青的最终目标配合比及级配经过实验后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沥青的针入度、软化点、溶解度、闪点和延度等关键指标均应符合相关规范和设计要求所规定的标准范围;要求沥青外观颜色正常,无结团、结块、离析等现象;
(3)要求现场沥青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原始路面的铣刨、抗裂贴施工、喷洒乳化沥青粘层油以及沥青料的铺设碾压等其他所必须的施工,供应商应提供产品的质量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出厂检验报告、产品合格证等。
三、报价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必须具有其生产资质及相应生产经验。
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必须具有生产厂家的授权代理书,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投标人应具有近期的产品的供货业绩1份,金额要求50万元以上并附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等。
4、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生产厂家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获得生产厂家授权的多家代理商可同时参加。
6、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7、投标人必须具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
四、报价文件的获取
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报价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者,请于2024年10月08日17:00时前(北京时间,下同,法定节假日除外)在中国电建集中采购电子平台(******)在线报名、下载询价函,无需现场报名。
1、报价文件(询价函)递交的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0月9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询价函及相关资质证明资料上传至中国电建集中采购电子平台(******),无需现场递交。
2、逾期递交询价函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评标办法: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遵循的原则:采用有限数量制。
1、当询价响应人数量等于或少于5家时,对所有询价响应人递交的投标报价文件进行评审。
2、当询价响应人数量多于5家时,首先按投标报价从低到高进行排序,选取从低到高的前5家的投标报价文件进行评审;若有“否决淘汰”的,按照投标报价从低到高顺序依次递补,以保证进入评审的询价响应人数量满足5家。
3、对进入评审环节的5家询价响应人递交的投标报价文件,按照经修正后的评标价进行评审。
4、未进入评审环节的其它询价响应人报价文件,不再进行详细评审。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联 系 人:周粉英
电 话:0371-******
现场联系人:高礼奇
电 话:******
九、监督机构
******有限公司基础分局监察室
监督电话:0371-******
2024年0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