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的决定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公示要求。
******有限公司在本项目现场组织召开了口服制剂研发、生产、检验设备及配套设施设备技术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自主验收会议,会议同意口服制剂研发、生产、检验设备及配套设施设备技术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通过验收。
现将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及验收意见现予以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口服制剂研发、生产、检验设备及配套设施设备技术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二、建设地点: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定湾四路128号
三、公示内容:东口服制剂研发、生产、检验设备及配套设施设备技术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表、验收意见
四、公示时间:即日起至20个工作日内
五、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李小姐
联系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