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杏坛镇(高新区)龙海路南侧地块农用地使用权竞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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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4-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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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佛山市顺德区土地储备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出租方)委托,现就杏坛镇(高新区)龙海路南侧地块农用地使用权采用竞价方式进行竞投,欢迎合格的竞投人前来报价。
一、项目编号:gdff******
二、用地内容、数量及要求:
序号出租标的物出租用途出租地块面积(亩)首年租金单价(标底价)租赁期租金递增情况竞价保证金(元)有关情况
1杏坛镇(高新区)龙海路南侧地块农用地使用权耕地148.831201.55元/亩/年20年每两年递增3%100000.00按现状出租
        备注:
(一)使用期限:自协议签订之日起20年(免租期6个月为工程建设期,工程建设期内免除租金,自协议签订之日开始计算)。
(二)范围及土地现状:杏坛镇(高新区)龙海路南侧地块,总面积约为148.83亩,仅为土地使用权,土地现状为裸地,出租方按土地现状移交承租方使用,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等均不在土地租赁范围。
(三)使用要求:
1、地块使用用途为农业种植,只限于种植粮食作物、棉、油、糖、蔬菜等,每年至少种植一造的粮食作物,禁止饲养禽畜。其中,乙方必须按不低于120亩的耕地认定面积,于2024年12月31日前按耕地恢复相关工作要求将地块恢复为耕地。
2、承租方负责将地块内土地平整,平整后标高不得高于周边市政道路标高。承租方用作回填的土壤质量应达到耕地土壤标准,并提供有行业资质的土壤检测机构的检测合格证明;对不符合耕地土壤标准的,须对土壤进行整治,直至符合耕地土壤标准。土壤检测和土壤标准应符合农业农村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的政策规定,达到耕地土壤标准后才能进行耕作。
3、各类农业生产辅助设施由承租方负责出资建设,建设要求必须符合各级有关设施农用地的政策规定和安全生产的政策规定要求,并申请办理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承租方须于成交后30日内按照出租方提供的土地使用(耕作)方案,提供对场地内的(耕作)方案实施计划及平面布置图给出租方,方案实施计划应明确地块标高、各地类分布情况、农业生产辅助设施包括机耕路、排水沟等的建设需求,并提供矢量数据;并于签订合同后1个月内完成区级自然资源、农业农村部门的立项工作。
4、承租方应配合出租方开展新增耕地恢复******人民政府对实施耕地恢复项目给予的补贴以及国土空间规划批准实施后,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调整为永久基本农田给予的补贴归属出租方所有。政策补贴对象为承租方的,如实际种植粮食补贴等由承租方所有,并由承租方依政策向有关部门申请。其他补贴原则上按照政策补贴对象划分,政策没有规定的,由出租方与承租方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5、按确认的用地面积,在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下,承租方不得改变本合同约定的土地使用用途、不得另行出租或转包、分包。对于地块范围内双方确定建设方案内明确的耕地及基本农田部分,必须按要求作为耕地使用,需调整农业结构的,应调整为粮食生产类型,不得转为林地、草地、园地、水产畜禽养殖等其他农用地生产类型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类型,不得建设农村道路,不得实施非农建设。
6、承租方需对项目范围内的泥、石、沙均不可移除,均用于工程建设(包括出租方前期的填土及铺路的砖头泥沙等),否则承租方必须对出租方按市场同等价物所得利益三倍(或以上)价格作出赔偿,对地块恢复原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另,同时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与承租方签订的耕地恢复和使用合同,将土地收回,地块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因种植必须小量移动泥土或地块内树木需要迁移的,承租方必须依照法规要求,报相应行政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7、承租方工程实施过程中,地块内树根、杂草、垃圾、废渣及其他有碍物由承租方负责清运,不得在地块内受纳,土地平整及清运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8、因地块外围与公路相邻,承租方如需进行土地平整或各类农业生产辅助设施建设,需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相关条例的要求执行,如有最新政策,按最新政策执行。并且须遵守法律法规对地块内的输电线路、燃气管道实施相应的保护。
9、因地块外围与堤坝相邻,承租方应注意堤坝情况,特别是在汛期前和汛期后,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和缺陷,并及时联系相关部门采取措施进行处理,防止缺陷的扩大和发展,保持堤坝的完好和安全,延长堤坝的使用寿命。承租方应着重注意以下问题:
(1)堤身和坝体有无塌坑、崩塌、局部隆起等现象;(2)堤坝坝坡有无散浸现象;(3)堤坝的坝坡和坝基有无局部冒水现象;(4)砌石护坡有无松动、架空、滑落和垫层流失现象;(5)草皮护坡有无损坏,碎石护坡有无滑落、流失;(6)堤坝坝体有无损毁。
10、竞投人在竞投前应对标的物进行审查,包括但不限于向出租方详细了解标的物是否取得合法土地权属证明、用地性质、使用年限等相关情况,确保标的物符合自己使用要求。
11、出租方不承诺办理任何相关手续和证件,竞投人可自行踏勘现场及了解相关情况。
12、其它未尽事宜详见竞价文件第五章杏坛镇(高新区)龙海路南侧地块农用地使用权租赁协议。
三、竞投人准入条件
1.竞投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或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民政部门登记的其他合法组织。
2.竞投人需提供农业种植相关资质或具有和农业相关范围的营业执照。
3.竞投人无论在何地收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竞投;(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处罚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法人竞投适用)。
4.出租方有权拒绝曾经违反竞投规定或对出租方利益造成损害的竞投人参加竞投。
5.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价。
6.竞投人必须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登记并购买竞价文件。
7.资格审查采用同步资格审查,即潜在竞投人递交竞投文件后、公布报价之前进行资格审查。
四、现场获取方式
符合资格的竞投人应当在2024年10月18日至2024年10月************街道同晖路逸林商务中心2楼)购买竞价文件,竞价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报名时需携带的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的复印件;
(2)提供农业种植相关资质或具有和农业相关范围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3)竞投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竞投人非法定代表人前来购买竞价文件的,还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
1.竞投人递交报名资料后,资料不予退回。
2.代理机构对竞投人提交的报名资料核对,不代表其竞价资格的确认。竞投人的资格最终以出租方及代理机构根据其竞价文件中提交的相关资料作出的评审结论为准。
五、现场勘察:本项目出租方不组织现场进行勘察,竞标人自行了解标的物现状。
六、竞投环节
(一)递交竞投文件时******居民身份证************银行凭证)、《交易保证金交纳凭证》(格式详见竞价文件附件)、竞投文件【一式三份,须装订成册(加盖竞投人公章)】参加竞价会议,提前或逾期提交的材料,招标代理机构恕不接受。
(二)竞投时间:2024年10月25日上午09时30分(北京时间)。
******服务中心西座二楼区土储党员活动室。
七、竞价方式:对地块年租金单价进行竞投,每次举牌价格为50元/每亩/每年的增幅整倍数,按“价高者得”的方式, 详见《竞投人须知》。
八、本项目采用明标竞投方式,按照单价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如本项目只有一位竞投人竞价,则按标底价成交。
九、承租人如要放弃该项目成交权,其交易保证金将被没收,该项目将重新组织竞价。
十、交易保证金
(一)各竞投人应按竞价文件要求在指定时间内将交易保证金存入竞价文件指定账号(账号详见竞价文件第三章),提交方式:转账。
(二)交易保证金必须以竞投人的名称转帐。为了方便退还交易保证金,不接受任何方式的现金存、汇款,未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未取得竞投资格。
(三)请各合资格的竞投人必须在2024年10月24日17******银行查询为准)。交易保证金款项逾期未到账的,视为未取得竞投资格,将不接受其竞价。
(四)交易保证金退还:
1.如无质疑或投诉,未成交的竞投人的交易保证金,在成交结果公示结束后10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2.竞******有限公司核对后10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3.如有质疑或投诉,将在质疑和投诉处理完毕后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十一、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价公告在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网(******/ggzy/)发布。
十二、联系方式
出租方:佛山市顺德区土地储备发展中心
******服务中心西座二楼
联系人:何小姐
联系电话:0757-******
******有限公司
******街道同晖路逸林商务中心2楼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0757-******
附件:
杏坛镇(高新区)龙海路南侧地块农用地使用权竞价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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