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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石油销售公司点石油库油品仓储合同相关纠纷专项法律服务采购】单一来源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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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4-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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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一来源公示

一、采购单编号:P-DY-******-000019

二、报价有效期:90天

三、采购执行单位:******有限公司

四、采购标的名称:浙石油销售公司点石油库油品仓储合同相关纠纷专项法律服务采购

具体规格、技术指标及售后服务要求等详见下表。

序号 物料名称 采购数量 计量单位 税率 交付时间 交货地点 采购需求单位 行项目备注
1 纠纷案专项法律服务 1 6% 2024-09-30 ******有限公司

五、拟采购物资、施工或服务的说明:

******有限公司(下称“点石油库”)终止合作,为尽快提出油库剩余油品,我司多次催促点石油库清罐,因点石油库未及时向属地应急管理部门进行作业申报等原因,清罐工作一直未予开展。直至2022年11月双方开展清罐工作,清罐交付0#柴油283.86吨、92#汽油517.87吨、95#汽油288.67吨。发生合同约定超损量137.24吨(即实际损耗量超出合同约定损耗量137.24吨),折价损失预估约117万元(尚余40万元仓储费及危废处理、清罐等费用未支付);点石油库认为我司欠付仓储费等费用约270万元。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解决,需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六、采用单一来源的原因及说明:

德恒律所为公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优公司)的仲裁案件为德恒律所代理,四优公司与本项目实际控制人为同一人,案件关联性大;且四优公司以点石公司债权转让为由,以仓储合同纠纷案******集团《生产、综合类项目(施工与服务)采购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采用单一来源采购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二)为了保证采购项目与原采购项目技术功能需求一致或配套等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采购的。

七、拟定供应商名称:******事务所

拟定供应商地址: 新业路200号华峰国际商务大厦10-11楼

八、公示有效期: 2024-09-13 至2024-09-18

九、如对以上公示有异议,请与下表所列联系人进行联系。

采购执行人:蔡工 电话: ******
联系地址: 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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