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工程预算总造价为******.89元,经招标人确认本项目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为******.89元,投标人的投标总价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本项目扬尘防治费按市住建〔2016〕34号文《关于市建成区、临桂新区、灵川县范围内建筑工程新增扬尘防治费用的通知》、市住建〔2018〕32号文《桂林十县范围内建筑工程新增扬尘防治费用的通知》计取。
投标人的投标总价【含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增值税,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专业工程暂估价,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暂估价,暂列金额】高于本工程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为无效投标。
注:招标控制价其余相关内容请各投标人通过登陆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桂林)进行网上下载并查看主要项目清单(打“*”号内容),如工程量清单中主要项目清单符号与招标控制价公布主要项目清单符号不一致的,以招标控制价公布主要项目清单标识符号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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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