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配合做好全省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加强和规范新建项目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和停放场所的规划管理,统筹保障电动自行车停放空间。结合我县自然资源部门工作实际制定本标准(详见附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的规定,现将《博罗县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和停放场所规划配建标准(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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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博罗县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和停放场所规划配建标准(征求意见稿)》
(联系人:城乡详细规划股 李工,联系方式:******)
******资源局
2024年9月10日